取締車輛噪音擾民行為 嘉縣聲音照相系統啟用
2022/6/7 13:14(6/7 13: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7日電)嘉義縣環保局今年導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將架設在轄內屢遭民眾檢舉路段,車輛行駛噪音超出管制標準即逕行告發,依噪音管制法處新台幣1800至3600元罰鍰。
嘉義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遏阻車輛噪音妨害安寧,今年購置1套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將車牌辨識系統結合噪音計,監控行駛中車輛噪音並即時蒐證及舉發。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根穆告訴中央社記者,聲音照相系統將針對轄內屢遭民眾檢舉路段,如台1線、台3線、台18線及168縣道架設。車輛行駛噪音超出管制標準即逕行告發,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罰1800至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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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根穆說,根據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值,不同道路速限所規定標準值亦不同。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管制標準為86分貝,50至70公里則為90分貝。
張根穆說,架設聲音照相設備執法時,稽查人員會在架設點前方100到300公尺間,放置「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告示牌,提醒汽機車駕駛人減慢行車速度。(編輯:張雅淨)1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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