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通過囤房稅待銷售期縮短 3年改1.5年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台北市議會大會今天通過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台北市財政局表示,待銷售期從原本3年改為1.5年、優惠稅率1.5%改成2%,修正案通過後,預計7月施行,明年可課徵。
台北市議會下午召開定期大會,審議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經討論後,宣布通過。財政局長陳家蓁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說,經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送大會審議,最後通過待銷售期1.5年、優惠稅率2%,今年7月施行,預定明年課稅。
陳家蓁表示,市議會大會是討論修正案第4條,針對起造人(大部分為建商)待銷售期部分。
她解釋,北市府民國106年曾提案,訂定待銷售期1 年、稅率2%,但市議會當時要求修正,最後通過待銷售期3年、稅率1.5%,並要求市府定期檢討。
陳家蓁說,北市府經討論,107年再提修正版本,改待銷售期1年、稅率1.5%,隔年再提同樣方案,就是希望提高房屋供給量。數據顯示,108年、109年起造人拿到使用執照,銷售狀況達7成、8成,認定待銷售期可改為1年。
她表示,北市議會大會今天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待銷售期1.5年,應可鼓勵建商釋出房屋,間接形成壓力。
有議員在大會審議過程時對於修正案第4條有意見,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國民黨籍市議員王浩說,此修正案共3名以上議員提案,經法規會討論後,定出最終版本,是聆聽北市府、議員及業者陳情建議。
市議會法規會5日討論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審議包含市府及議員提案共4種版本,被外界稱為建商囤房稅修正案。
北市府當時提案版本為待銷售期1年、優惠稅率1.5%;無黨籍市議員邱威傑提案版本為1.5年、稅率2.4%;無黨籍議員陳建銘提案為0年、稅率3.6%;國民黨籍議員徐巧芯提案為半年、稅率2%。(編輯:張銘坤)1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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