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山獼猴遭獸鋏斷趾 高市農業局:最高開罰30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動保團體日前獲報壽山國家自然公園有隻獼猴拖著捕獸鋏移動,隔日發現腳趾已被夾斷。高市農業局今天表達嚴重譴責,也提醒市民若使用獸鋏捕捉動物,依法最高可開罰30萬元。
台灣獼猴吱吱黨在臉書發文指出,5月8日中午收到網友來訊指出,在鼓山中學西側停車場登山口的木棧道看到獼猴拖著捕獸鋏移動,但通報相關單位時獼猴已自行跑走無法救援。協會成員9日上山時目擊獼猴身上捕獸鋏已經脫落,其腳趾也已被夾斷。
台灣獼猴吱吱黨不僅擔憂在獼猴生育高峰期看到捕獸鋏,也感嘆行政院農委會民國100年6月早已公布捕獸鋏禁令,野生動物保育法也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捕獸鋏等方式捕獵,但這些年來,各地野生動物仍常見被捕獸鋏斷肢的情況。
對此,高市農業局今天下午回應,站在動物保育主管機關立場,對該行為表達嚴重譴責,也提醒市民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皆明文規範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若違反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元。
農業局指出,將持續與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及警察單位等保持密切聯繫,共同查緝違法案件,請民眾勿以身試法。動保處也持續聯合警察單位、保育團體及熱心民眾加強聯合搜查易放置山豬吊及獸鋏地點,同時也加強五金行販賣山豬吊與捕獸鋏查核。
農業局呼籲,台灣獼猴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使用獸鋏獵捕野生動物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動物保護法明定「禁止使用」、「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反者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金,持有獸鋏者也可重罰1萬5000 元。
農業局表示,依高市檢舉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屬實開罰可依實收罰鍰金額20%作為檢舉獎金,鼓勵民眾看見不法情事勇於檢舉。(編輯:謝雅竹)1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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