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水井抽取地下水 遭台中市府連續開罰
2021/4/9 19:53(4/9 20: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9日電)台中市水利局接獲通報,位於神岡區豐工路一處工廠有水井未取得水權而抽取地下水,違規事實明確,依水利法規定每日開罰1萬2000元,從6日至今累計罰新台幣4萬8000元。
台中市水利局今天表示,接獲通報神岡區豐工路一處工廠有水車出入,6日前往查勘,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
水利局指出,因違規事實明確,即依水利法中擅行取水規定,對行為人每日處新台幣1萬2000元,從6日至今累計開罰4萬8000元,並禁止再取水;後續水利局並將持續稽查,如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移送法辦,決不寬貸。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於依法申請的水井,為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於3月3 日第9次工作會報決議,公告中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的用水範圍及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為,籲民眾不要觸法,並希望抗旱期間,請民眾要節約用水。(編輯:方沛清)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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