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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甲濕地遭違規使用 營建署:已請宜縣府查處

2020/8/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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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5日電)宜蘭縣五十二甲濕地被指違法開發,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濕地保育法核心精神為「明智利用」,但禁止違規使用,已請宜蘭縣政府查處,等縣府查明違法事證後,將進行相關裁罰。

政府2015年公告「五十二甲重要濕地」範圍,面積約298公頃,橫跨五結鄉、冬山鄉和蘇澳鎮,鄰近冬山河流域,為北台灣重要候鳥棲地。媒體報導,宜蘭縣五十二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最近遭人檢舉違規經營休閒農場。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五十二甲重要濕地範圍內,依濕地保育法規定,範圍內的土地得為農業、漁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禁止非經許可的挖掘、取土、填埋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的行為,違者將會依法裁罰,已經請宜蘭縣政府查處,等縣府查明違法事證後,將進行相關裁罰。

營建署強調,濕地保育法的核心精神為「明智利用」,尊重從來之現況使用。由於五十二甲重要濕地多為農業用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主要朝向在地農業生產與生態保育間取得平衡為目標,並非全面禁止使用,主要目的是阻擋污染性開發或過度使用,以維護生態環境。

營建署表示,五十二甲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已進入審議程序,任何人民或團體對本計畫若有具體建議或疑義,都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營建署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送內政部重要濕地審議小組審議討論。(編輯:潘羿菁)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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