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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BOT案交通部被糾正 鵬管處:盡速活絡觀光

2020/6/10 19:57(6/10 21: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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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屏東縣10日電)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的污水截流系統,遭廠商終止契約,交通部觀光局鵬管處須返還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遭到監察院糾正,鵬管處今天表示,尊重仲裁結果,儘速活絡觀光發展。

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契約約定的污水截流系統,遭廠商終止契約,交通部觀光局鵬管處須返還新台幣3億元保證金,導致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形同閒置,不利整體觀光發展,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交通部。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大鵬灣BOT案履約爭議仲裁判斷結果,鵬管處以政府施政最大公共利益為原則,並考量避免後續爭訟曠日廢時,期能儘早取回公共服務設施及場域,尊重仲裁庭判斷結果。

鵬管處表示,為儘速重新活絡大鵬灣觀光發展,鵬管處已於6月2日收回青洲遊憩區及設施並重新對外開放;另近期將重新啟動大鵬灣後期開發區場域招商工作。

鵬管處表示,原BOT開發區範圍涉有營運資產鑑價、移轉及土地地上權塗銷返還事宜待解決事項,將與民間機構儘快協調出鑑價機構,後再經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期能儘快收回重新活化利用,以利大鵬灣整體觀光活絡。

鵬管處指出,關於監察院調查指稱大鵬灣灣域水質改善部分,鵬管處將配合行政院水環境計畫政策,繼續與屏東縣政府合作,以完備大鵬灣水環境改善,以期吸引民間廠商投資開發遊憩區,共同打造大鵬灣成為國際海洋休閒渡假園區。(編輯:陳俊碩)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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