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雷區土地返還申請 6/11截止
2020/5/16 16:17(5/16 20: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6日電)金門縣地政局今天表示,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受理申請雷區土地返還將在6月11日屆滿,籲請民眾把握申請時效,檢具相關證件送件,地政局將儘速處理,還地於民。
地政局發布新聞表示,位於雷區範圍內的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民國64年4月30日布雷前的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占有人或繼承人,可以在條例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5年內,向地政局申請返還。
金門和馬祖在國共戰爭期間埋設約10萬枚地雷,國防部在101年底將金馬308個雷區全清除完畢。金門縣林務所在排雷區廣為造林,如今金門海灘滿是象徵和平的黃色待宵花等美麗花海,與過去劍拔弩張的氛圍大異其趣。
金門許多海濱如雄獅堡海濱休閒公園因成為知名遊憩景點;慈湖海灘則是打造成栗喉蜂虎棲息地,以往的骷髏地雷標誌已換上與鳥兒類保持距離的溫馨提示牌。
地政局說明,前述離島條例在104年6月10日公布施行後,申請期程自當年6月12日起到今年6月11日為止,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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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呼籲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可以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證明文件包括:佈雷前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雷區土地所在2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的證明書。
地政局長葉媚媚表示,在期限內受理的案件如果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民眾放心。如果民眾如有疑義,歡迎電洽082-321177轉123、125地政局承辦人員洽詢。(編輯:黃世雅)1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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