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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擬修火災條例 只要違規就開罰

2020/5/4 11:13(5/4 1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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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陳怡璇台北4日電)北市錢櫃KTV林森店上月發生火警造成6死。市長柯文哲今天說,以往業者違規只能限期改善,將研修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增訂罰則,只要違規就開罰,並建議中央修訂消防法。

柯文哲上午率市府團隊赴台北市議會,針對4月26日錢櫃KTV林森店大火進行專案報告。

柯文哲在專案報告開始前,重申現行稽查制度有缺失,會進行檢討,並對無法保護市民權益致歉。

柯文哲說,錢櫃釀惡火主要原因是業者關閉五大消防設備,以及施工破壞防火區劃,而業者向建管處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卻沒向消防局申請防護計畫,未來將健全建管消防聯審機制。

柯文哲也表示,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研議增訂第6條之1,要求面積達300公尺以上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應設置火災時可自動通報119功能設備。

柯文哲說,同時增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10條之2,不得任意關閉重要消防安全設備火警受信總機、控制盤、操作開關,要求張貼警語,並增訂罰則。

柯文哲說,若業者違反上述2條規定,將處管理權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柯文哲同時建議中央修訂消防法規,包括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修訂消防法第37條及第40條,第37條要求將限期改善改為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即時裁罰並提高罰則,第40條則是要求要提施工中防護計畫,否則將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方沛清)1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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