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市通過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 送議會

2020/3/22 11:3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22日電)繼多個縣市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後,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也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未滿18歲青少年危害大,而議會4月要開議,盼能盡快通過。

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18歲以下的青少年健康危害甚巨,而按照行政程序,市政會議通過後才能送到議會審查。

條文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電子煙,各級學校、醫療機構、大眾運輸工具、金融機構、室內運動場所、電影院、旅館、商場等場所也不得吸食,違者將開罰。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日前市政會議裁示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因各國案例顯示,電子煙對肺部傷害相當深,且依美國、韓國經驗,若未能有效管理,將使吸食率急遽增加。

此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發現,有國、高中生會使用電子煙,也有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

台北市政府指出,雖然衛福部國健署106年已著手草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將電子煙納入管理,但至今還沒通過,所以為避免菸害防制法修正耗時,電子煙陷入無法規可管理之狀態,因而制定自治條例。(編輯:李亨山)10903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