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戲院留不留 文資開發都盼金門好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0日電)金門縣金沙鎮金沙戲院保留與否引發爭議,文化局今天召開文資審議會,供正反意見陳述。此外,縣府表達新舊共生立場;文化局也盼兼顧民眾開發權同步維修、讓金沙鎮風華再現。
位在金沙鎮沙美商圈中心的金沙戲院在民國53年開幕,極盛一時,造就沙美商圈成為當年鎮上最繁榮地區;76年戲院停業後,沙美商圈也隨之沒落。30多年來,沙美商圈的蕭條景象,令人不勝唏噓。
民國104年縣議員提案整修金沙戲院,活絡沙美經濟,開啟了金沙戲院活化再利用之路。105年底,戲院土地所有權移轉給縣府。106年7月中旬,民眾依據文資法提報金沙戲院為縣定古蹟,但在107年兩次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都未通過法定門檻列為縣定古蹟,但持續列冊追蹤。
今年8月,沙美商圈產業發展協會陳情,希望能解除列冊追蹤;由金門返鄉青年成立的三吾社則是提報列為「歷史建築」。文化局11月8日安排審議會前價值評估查小組現勘與評估後,今天進行文資審議會審查。
會中,正反方各自陳述意見。敬土豆文化工作室共同創辦人王苓表示,金沙戲院產權已經整併為縣府,希望能先有文資法作為後盾,予以保留,後續再集結公私部門與民間想法規劃設計。她說,作為返鄉的金門青年人,希望金門特殊的歷史能好好發展,不要讓他們這一代喪失了還願意回鄉的動力。
沙美商圈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王添泉表示,金門許多閒置的戲院都已超過50年,而位在陽翟的金東戲院已是歷建,金沙鎮毋須再有一座歷建戲院;他說,拆除金沙戲院改建商場,一樣可以成為金門東半島亮點。
持中立態度的金沙鎮長吳有家認為,重點不在戲院拆除與否,而是一旦戲院列為歷建,縣府必須有所作為。
在審議會前夕,縣府表達「新舊共生」折衷立場,在歧異中求新共識,兼顧保存建物文資價值和居民開發建設需求。文化局則是希望在不影響民眾原有開發權的方案下,同步進行維修、保存具有價值的構造,並與舊有周邊商家美化活化,使整合後的舊建物與新大樓能成為一新地標,讓金沙鎮風華再現。(編輯:方沛清)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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