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遭棄置廢棄物 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處理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1日電)高雄市有多處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高雄市環保局今天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理,勿污染環境與危害民眾健康。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表示,未積極處理說法有誤解。
高雄市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土地資源有限且具有不可回復性,地主除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如果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土地者,仍應負清理之責,若發現有疑似棄置廢棄物情事,應勇於向環保單位檢舉。
高雄市環保局統計高市國有地歷年遭非法棄置案件經處分移送有7件,要求國產署經管土地遭非法棄置時,應負起土地管理責任。
高雄市環保局舉例,高市田寮區牛稠埔段國有地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高市府依法命國產署清理,但未完全履行清除處理義務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4年12月3日判決認定,地主國產署未設置有效阻絕車輛進入等緊急應變防護措施,且非法棄置的廢棄物持續增加,有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有重大過失。
另高市鳳山區潭鳳段國有地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自105年6月發現至今廢棄物仍未清除,高雄市環保局除追究行為人責任,並函命國產署於90日內清除完畢,但仍未清理。環保局說,邀集開會研議仍不積極清理,消極態度令人氣結。
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表示,環保局所述田寮區廢棄物案,南區分署已於98年間完成有害廢棄物清理,並報奉原高雄縣政府同意備查,因高雄市政府認該地所留一般廢棄物應予清理,並主動代履行,南區分署配合繳納代履行費用,目前已繳納約新台幣4000萬元。
至於鳳山區潭鳳段廢棄物案,因行為人明確並已遭起訴,環保局命行為人清除及繳交代履行費用,但行為人置之不理,南區分署基於保護民眾飲用水安全,願代為清理,並於清理後向行為人求償。林園區龍潭段廢棄物案因行為人不詳,南區分署已撰妥清理計畫報環保局備審,待計畫核定後即清理,目前已圍籬管理並列入巡管。
國產署南區分署表示,考量清理的快速性及專業度,將與環保局協調由環保局代為清理,以保障民眾健康,經費則由南區分署負責籌措。(編輯:劉政權)1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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