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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訂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規範棲地公共工程

2018/4/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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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是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的重要棲地之一,縣務會議今天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將劃設公告石虎棲地,並規範未來縣府興辦公共工程降低對石虎衝擊。

苗栗縣政府為保護石虎及石虎棲地,訂定「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內容今天經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苗栗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施行。

農業處表示,根據學者研究估計,全台現存石虎不到500隻,苗栗縣數量推估約佔6成以上,包括苑裡、通霄、銅鑼、卓蘭、苗栗、後龍等鄉鎮市都曾發現石虎蹤跡。

條例內容明定縣府得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劃設公告石虎棲地;縣府各機關興辦公共工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道路長度逾1000公尺,且位於石虎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諮詢石虎生態保育專家,採取對環境友善工法。

農業處說,透過事先向石虎生態保育專家諮詢機制,充分瞭解公共工程開發對石虎影響的程度,作成是否需要迴避、減量、或其他生態補償設施等周延規劃,以降低開發行為對棲地環境石虎的衝擊。

自治條例針對石虎棲地劃設公告、應實施之公共工程規模、啟動機制時間及作法、辦理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公告、鼓勵興辦事業申請人、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建置,以及推動石虎保育業務財源規劃等皆有明確規範。(編輯:梁君棣)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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