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救國團占用市地46年 中市府訴訟討回

2018/2/11 10:55(2/11 12: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1日電)救國團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46年,台中市政府104年提起訴訟。一審救國團敗訴,二審達成和解,救國團將給付不當得利給台中市政府,111年將返還土地與建物。

台中市民政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長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46年,市府104年底向救國團提出排除侵害的告訴,要求返還占用北區水源段131地號市有土地及相關費用。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救國團敗訴,二審高院法官勸諭兩造和解,由市府委任民政局副局長盧政遠為訴訟代理人,與救國團代表台中市團委會總幹事王崇綸於6日達成和解。

救國團應在109年1月31日前將建物移轉登記回歸市有,並且在111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占用部分設施後,返還所有占用土地,並將建物部分動產騰空後歸還。

救國團應在3月20日前給付一審判決不當得利金額給市府,加計結算至今年1月31日合計為新台幣694萬1765元,以及一審訴訟費用144萬6745元,二審訴訟費用也由救國團負擔。

救國團返還土地及建物點交前,應依照所使用的土地面積3293平方公尺,按季向市府繳交以申報地價7%計算的不當得利。(編輯:李錫璋)10702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