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小基地建案難設法定停車位 擬放寬
2017/11/21 18:23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1日電)新北中永和、三重地區一些小基地建案常遇到沒有足夠空間設置法定停車位,再加上附近沒有公有停車場用地可適用繳交代金方式的難題,工務局擬放寬規定解套,以紓解民怨。
工務局解釋,所謂「小基地」建案,是指建築基地在350平方公尺以下,且其寬度或深度任一邊未達18公尺的建案。依建築法規定,開發案應依相關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及殘障車位,但地狹人稠地區小基地的開發案,面臨無足夠空間設置停車位的難題。
工務局科長蘇志民表示,過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訂定「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只要建築基地離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或已建好的公有停車場一公里以內,都可以申請繳納代金方式來取得建照。
但偏偏在早期開發的中永和及三重等都市計畫區內的公有停車場不多,停車場用地也劃設不足,使得小型建案就算想繳代金都難,不符相關規定。
蘇志民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這樣的小建案數量雖不多,但每年總有3、5件,為紓解民怨,工務局推動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修正,增列「設有公用停車空間之公共設施用地」,全案也獲市政會議審議通過,讓小基地建築的困難可望解套。
他說,全案經內政部核定後,小基地建案附近1公里內除都計停車場用地或公有停車場外,包括學校、公園、廣場或體育場等公共設施設有對外營業公用停車空間都適用,民眾可申請繳納代金替代應增設的停車空間。1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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