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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修法 宜縣府籲設勞資協商平台

2017/11/9 17:49(11/9 17: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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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9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長黃玲娜說,由於未來部分彈性措施需透過勞資協商,呼籲資方依法建立勞資協商平台,維護勞工權益。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以捍衛勞工權益。

此外,修法還有「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

黃玲娜下午受訪時表示,未來待立法院正式修正定案,縣府將站在兼顧保障勞動權益與工作彈性的立場,持續透過輔導與檢查機制,督促企業遵守勞動法令。由於部分彈性措施需透過勞資協商,因此,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建立勞資協商平台,透過平台讓勞資雙方誠信溝通,維護勞工權益。

此外,因應「四個彈性」措施,僱用30人以上企業應先報主管機關備查,未來在勞動檢查及輔導過程中,將督促企業先備查才可實行彈性措施。

她表示,因宜蘭縣企業型態多屬中小事業單位,部分行業淡旺季人力需求懸殊,企業在人力運用上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勞工處希望透過這次修正法案,一方面解決轄內企業人力問題,促進經濟產業發展;一方面輔導企業與勞工召開勞資會議、建立平台溝通對話,降低雙方歧見,勞資才能共創雙贏,真正平衡勞工的工作與休息。1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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