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禁停機車格 新北11區違規拖吊
2017/7/7 19:24(7/7 20: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7日電)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天公告,人口密集的11個地區,嚴禁oBike停放在機車格內,違者拖吊。各捷運站、火車站周邊,則連自行車格都不准停。
交通局今天表示,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新北市境內,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自行車架,影響民眾停車權益。
交通局今天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及林口區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交通局長王聲威說,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隨借隨還的特性,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管理。
市府表示,違反公告事項,由警方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目前也正研擬「無站式公共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預計9月送議會審查,最快年底上路。
交通局表示,為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前提,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盼改善停車亂象,也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停車處所。1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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