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全面清查重購及土增稅退稅案
2017/1/24 16:58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北市稅捐處說,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買賣自宅用地,一定條件可退土增稅,但從即日起,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購土地和退還土增稅案,若5年內有移轉等用途,將追補原退還稅款。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條件,可就依繳納土增稅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金額。
稅捐處說,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若查獲5年內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將追補原退還的稅款。
稅捐處表示,經核准退稅的案件,稽徵機關自新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列管5年,若列管期間內,發現有移轉他人、出租、營業或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等情形,可依規定追補原退還稅款。
稅捐處說,重購土地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因故遷出戶籍,除非是因子女就學需要、公務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3項原因外,都可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管制期間內辦理戶籍異動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自身租稅權益;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地方稅法令規定,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或至稅捐處主網頁查詢。1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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