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代理遭重罰 電視數位匯流現契機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日電)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幾家頻道代理商,祭出重罰,顯示法律規範無法觸及的「頻道代理」業界潛規則,已被正視。對有線電視業者投資數位網路平台與數位創新服務,是一大鼓勵。
以收視習慣分析,收視戶透過通路系統業者的平台收視,系統台透過授權合約,取得頻道播映權,接收頻道商所供應的自製或外購節目,提供消費者收視新聞、電影、談話節目等。
早年系統業者競爭激烈,各業者洽談頻道授權,提供消費者不同的套餐選擇。但節目品質並未改善,收視節目不佳,舊影片重播率高,全國觀眾從8歲至80歲,都認識電影明星周星馳。
各有線系統業者經產業併購與整合,經營區呈現獨佔或雙占的局面。新北市競爭激烈的區域,呈現三家系統業者競爭的局面,一度以低價競爭搶佔市場。
無論是大漢溪以北,或以南,系統台除陷入戰國,也如蠟燭兩頭燒,要面臨支付授權費給頻道商取得播放權。
新北市一家系統業者表示,2013年修改法令後,開放新設業者或舊業者跨區經營有線系統市場,看似百家爭鳴,有契機可改善電視產業長期停滯的情形。10多家業者摩拳擦掌,以各類服務或技術特色、數位匯流,打算搶攻市場。
但兩年前,系統業者獲准設立後,與頻道商洽談節目授權時,卻碰上「頻道代理制」的瓶頸,導致剝奪消費者選擇權,制度不但以不公平手段打擊競爭者,過程中,掌握遙控器的有線電視收視戶,卻弔詭的絲毫沒有發言權。
數位匯流攸關基礎建設與創新服務,這次頻道代理業者,因在頻道授權費計算採差別待遇,妨害市場競爭,遭公平會合計重罰新台幣1.26億元,除是有史以來最高罰款,也讓數位匯流的發展,出現另一契機。
系統業者說,頻道代理商給自家或長期配合的舊系統台,按實際收視戶約6折計算授權費,對於新的競爭者,卻要求按行政戶數(戶籍數、而非訂戶數)的15%,支付最低保證訂戶數。
新舊系統業者負擔授權費成本的差距,形成新競爭者的門檻與挑戰。三個大集團等於決定了觀眾可以看什麼節目,看不到什麼節目。「頻道代理制度」不但以不公平手段打擊競爭者,也剝奪消費者選擇權。
手機高清線上看影音平台,來勢洶洶。住在板橋的陳姓民眾說,她已經很久不看電視了,要獲得資訊、新聞,或要看影片,都在手機上「滑一滑就有了」。
為加速產業轉型升級,政府研擬「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藉由數位科技與內容的數位化,家戶普及率極高的有線電視,正是數位匯流的局部縮影。
在數位匯流的大趨勢下,境外業者企圖心旺盛,無論是網路視頻、手機直播,或OTT(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等,但有線電視業者被綁住手腳,傳統版圖不斷流失。
有了公平競爭,讓「消費者選擇權」更多元,無論是服務或節目,收視戶不止是多了有線電視系統台可挑選,消費者也得以享受,市場競爭而引進的許多數位服務。
此次受衝擊的全國數位營業副總裁田馨表示,新北市的光纖骨幹早已架設完成,耗費鉅資建置的頭端機房,有服務多達200萬用戶的容量。她說,公司將與頻道代理業者協商頻道授權,相信新的合約將更符合公平原則。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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