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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產權不清難修復 金門祭尚方寶劍

2016/10/13 11:37(10/13 12: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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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3日電)金門縣不少具有文資身分的歷史建築及古蹟,因產權不清無法修復,金門縣文化局計畫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條款,尋求解套;局長呂坤和期盼可以成為維修老房子的尚方寶劍。

金門落番的出洋客攢積大筆財富後,為了光耀門楣,大都會寄僑匯回老家蓋洋樓,形成一股風氣。根據文化局委託現勘,金門目前保留的古洋樓高達161棟。

雖然大部分洋樓有文資身分,但多數因所有權人都在南洋,乏人管理;或因產權不清、繼承人意見不一致,年久失修成了危樓或頹屋,還是無法修復。另外,有些閩南古厝也因住戶舉家遷台或另建新屋,老屋無人管理居住而傾圯。

為了解決類似后浦鄧長壽洋樓等歷建和古蹟無法修復的困境,金門縣文化局委託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進行專案研究。現為東吳大學社會系副教授的劉維公表示,台北市有很多老房子,他當年構思「老房子文化運動」,後來北市府公告了32處老房子,成功招商19處,引進修復經費超過新台幣2.4億元,政府單位只花費900萬元。

對於沒有產權問題的老房子,劉維公表示,過去曾提出設定地上權、私益信託以及無因管理等作為,但是都有窒礙難行之處,像金門國家公園以修繕費抵所有權人30年租金的做法,還是無法解決有產權問題的老房子,用文資法第28條必須向產權人徵收履行費用,或強制徵收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又容易招致民眾反彈。

也有學者提出利用民法「無因管理」概念,但因個案不同尚未累積成明確標準,也容導致糾紛。因此,劉維公大膽提出設立「專案辦公室」的建議,由一群有法律、建築、文史背景的團隊,執行細部條款擬定及推動修法。

劉維公提出,近程目標先推動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文資建物使用權徵用與活化運用條款」,利用「徵用」手段由政府修復老屋,並在期限內管理活化,產權人可領取徵用權利金及補償費;至於遠程目標則要在文資法增列「文資建物使用權徵用與活化運用條款」。

金門縣文化局長呂坤和表示,若有這把尚方寶劍,將是維修老房子的利器,也將文資修建導入了新的里程碑。「文資建築修復與活化再利用期中報告」審查委員大都肯定這種創新思維,並建議要有配套措施,擴大公民參與,同時參酌以OT修復、活化再利用這類老房子。1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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