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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司機中市府陳情 要求還工作權

2016/9/12 10:54(9/12 1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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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2日電)台中快捷巴士(BRT)公司解散後,部分BRT司機今天到台中市政府前陳情要求還工作權,市府說,資遣條件已優於其他公營事業。

台中快捷巴士公司於今年7月走入歷史,解散後的57名員工中,39人同意轉任台中捷運公司、15人不願轉任、3人離職,部分BRT司機上午到台中市政府台灣大道市政大樓前廣場舉白布條陳情抗議,並高喊「還我工作權」,並要求比照國道收費員的條件資遣。

陳情代表指出,原本應該是年底成立「台中捷運公司」,由中捷接手BRT解散後的57名員工,但是市政府決定將這個前朝的爛攤子置於死地,於是犧牲勞工權益,於5月18日送出「事業單位大量解雇計畫書」,選擇用公司解散的方式來解決虧損、撇清責任。

陳情代表表示,歷經3次勞資爭議團體協商,9月8日破局,針對勞方提出14點訴求,資方只同意2項,原本6月間57名員工中有47人願意「商定留用」,談到最後,工資從新台幣5萬多元降到3萬多元,到上週只剩不到20人留用,其餘均遭資遣。

陳情代表認為,台中市政府的「錯誤政策」,不該由BRT員工來承擔,無端犧牲司機的工作權益,要求台中市長林佳龍要為錯誤政策負責。

台中市交通局指出,原快捷巴士公司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於今年7月18日解散,但有部分員工不願轉任新成立的捷運公司,並紛紛向市府提出資遣條件,有人主張比照國道收費員7個月慰助金,更有人喊出12、20、24個月不等的高額資遣費。

交通局表示,資遣條件不能漫天喊價,須符合比例原則,市府實在無法接受年資僅2年的快巴員工,比照年資動輒10至20年的國道收費員,甚至更高;目前提供的4.5個月慰助金加上1個月法定資遣費,合計5.5個月,已高於其他公營事業,條件實屬優良。1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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