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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通過登山條例 視情況可收救難費

2016/8/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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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8日電)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縣務會議通過,民眾在南投登山須帶通訊器材、保登山險,縣府也可收取事故救援費用。

縣務會議今天審查並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由於南投縣內有許多座熱門山岳,縣長林明溱特別重視此案,與縣府團隊逐一討論法條,在修正部分條文後通過,後續送交縣議會審議,最快可在8月底的縣議會臨時會提出討論、通過。

林明溱表示,縣內多高山,為有效管理登山活動,避免意外發生,特別廣徵各界意見制定自治條例,希望民眾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也希望消防局加強與接壤縣市聯繫,彼此通報登山隊的入山申請資料,以確實掌握各登山隊行程。

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說,為喚醒民眾重視登山活動及衍生的救難資源消耗,制定登山自治條例,但入山、入園的申請管制權責屬於營建署、警政署等中央單位,因此希望中央重視此問題,儘快制定全國性法令,全國統一管理,才能防止各縣市不同調而衍生問題。

根據「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攀爬,不可改變登山路線及範圍、攜帶具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投保登山綜合險等。

根據自治條例,若在特殊管制山域登山,而發生事故,縣府可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費用,合法申請者,可由投保的登山綜合保險支付,而未符合規定入山者,除依違規項目開罰,仍須自負所有搜救費用。

根據自治條例,若颱風等天然災害警報發布後,縣府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期間,已入山者接獲通知後,自行撤離或就地避難,尚未入山但已取得登山許可者,也不能入山,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1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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