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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抽驗紙餐具 全數合格

2015/12/4 17:35(12/4 20: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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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4日電)台中市衛生局近期前往全市早餐店、百貨賣場、飲料店、夜市和商圈等處,抽驗民眾常用的紙餐具、炸物防油紙袋,總計共70件,檢驗結果各品項品質皆符合規定。

台中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衛生安全,日前到早餐店、百貨賣場、飲料店等處,抽驗民眾常用的紙杯、紙餐盒、飲料杯等紙餐具48件,以及到各大夜市、商圈的餐飲店,抽驗炸物盛裝防油紙袋共22件。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檢驗材質試驗,螢光增白劑(標準不得驗出);溶出試驗(依材質及溶媒不同有不同合格標準),考量紙餐盒多有塑膠淋膜,也增加塑化劑檢驗。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依食安法第17條規定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明確記載「食品容器具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發霉等情,並列出各類食品器具之相關衛生標準。」

徐永年指出,若違反前述規定,可依食安法第48條予以屆期改正,若不改正,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而違規產製產品需回收銷毀不得販售使用。10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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