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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商越界游泳遭友丟包 海巡逮獲

2015/9/9 13:38(9/9 1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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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9日電)大陸籍商人駕駛遊艇越界小金門海域游泳,遭友人丟包,被海巡署金門岸巡總隊員逮捕,全案依非法入境偵辦,最高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門岸巡總隊表示,昨天傍晚在金門巡防區雷達通報下,岸巡總隊小金門貴山守望人員發現鳳嘴岸際前方約800公尺處有一艘大陸遊艇持續向鳳嘴岸際航駛;隨即通報線上巡邏組前往查緝,金門警察局烈嶼分駐所、陸軍烈嶼守備大隊貴山據點也投入部署。

岸巡總隊說,目標抵達鳳嘴岸際後,巡邏人員觀測到疑似有一人跳往岸際,隨即前往查察;經過調查確認是家住廈門祥安區的陳姓陸籍人民,海巡人員隨即將他押解帶回岸巡總隊偵訊。

海巡人員發現陳男時,他身上僅著一件泳褲。經過詢問,1972年的陳男表示,他與郭姓友人搭乘遊艇從廈門珍珠灣出海,行經金廈水域,看到金門海岸十分美麗,於是下水游泳,後因體力不支,而登上鳳嘴岸際。

岸總轉述,當海巡人員接近遊艇時,與陳男相距約100公尺的郭姓友人見狀,立刻遊回船上,以33公里的時速加速逃離;留在岸上的陳男則是稍後遭到海巡人員逮捕。

岸巡總隊副總隊長吳建冠表示,陳男在廈門從事中古車買賣,遊艇是他以60萬元人民幣購得,原本只是想到金廈海域游泳,沒想到被海巡人員逮捕。陳男在接受岸巡總隊詢問時,對自己為海巡隊造成困擾,感到抱歉。

對於遭友人丟包,陳男今天被移送地檢署前不發一語。海巡人員透露,由於陳男到案時僅著游泳褲,他還打電話給郭姓友人幫忙張羅衣物。

岸巡總隊表示,陳男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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