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未列因公殉職 潘孟安要求重審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日電)屏東滿州消防分隊小隊長陳信宏在蘇迪勒颱風中執勤不幸喪生,屏東縣政府向中央提報因公殉職,遭消防署駁回。屏東縣長潘孟安呼籲中央正視地方行政權,全案重新審議。
潘孟安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如果陳信宏不是因公殉職,那什麼叫因公殉職,消防署這樣判定,往後誰敢為政府效命,誰敢路見不平。他說,屏東縣政府是法定單位,政府合格的法定機關調查都不被接受,那把地方政府廢掉好了。
潘孟安籲請中央正視地方政府的行政權,縣府今天將把調查報告重新送消防署重新審議,如果再不通過,縣府會有更大的動作。
對於陳信宏被認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消防局長許美雪表示,前者撫恤金約新台幣1300萬到1400萬元,因公殉職達2000萬元,但因公殉職對消防人員來說是最高肯定。許美雪說,消防人員工作危險,如果消防署沒辦法為消防人員爭取因公殉職,那對全體消防人員士氣是個打擊。
消防局屏東分隊長胡文福及枋山義消分隊長王輝華表示,陳信宏不顧生命危險下車排除路樹,「這個不叫因公殉職,什麼才叫因公殉職」,消防署這樣的認定對在前線的打火兄弟來說「太嚴荷」,「以後誰還敢再衝」。
陳信宏是在蘇迪勒颱風期間,與另名隊員江天佑在執行處理完牡丹鄉住宅火警後,返隊途中發現有路樹倒塌橫躺路中,下車清除,結果遭酒駕自小客車追撞,造成陳信宏死亡、江天佑重傷。
屏東縣政府向消防署提報因公殉職爭取從優撫卹,消防署昨天回覆,雖同意讓陳信宏入祀忠烈祠,但認為不符合因公殉職。
消防署表示,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等相關規定,冒險犯難須符合3項要件,包括必須遭遇危難事故,執行搶救任務;明知災難現場存有死亡高度可能性;必須奮不顧身,於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而殉職等。陳信宏雖盡忠職守勇於任事,但客觀上還沒有面對高度危險仍奮勇接受挑戰情形,與「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要件仍有段距離。1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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