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罷免團體送交提議書 中選會:適用選罷法修正前規定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行政院已對選罷法罷免連署加嚴修法提出覆議,待立法院表決。18個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今天到中選會遞交提議書,中選會說,已收到19個罷免案送件,選罷法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委會提出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行政院認定窒礙難行,昨天正式遞件提出覆議案,尚待立法院表決。
全台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今天上午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國民黨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說,新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這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31條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
中選會表示,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都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就今天來說,至上午10時止,中選會收到罷免案送件數為19案,其中18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縣市長罷免案。
中選會表示,今天收到罷免案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就會轉交各地方選委會查對;由於相關案件正進行程序中,選務機關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編輯:謝佳珍)1140203
2025罷免案程序
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
若經查對無誤成案,被罷免人於10日內提出答辯書。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公告罷免投票日期。
第三階段: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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