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案罷免提議書送件 中選會:2/28前審定完畢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今天共收到20案罷免案送件,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接下來將請地方選委會於2月23日前查對並函復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於2月28日前審定完畢。
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團體今天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台北市立委王鴻薇、李彥秀;新北市立委葉元之;桃園市立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立委鄭正鈐;南投縣立委游顥、馬文君;台中市立委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立委丁學忠;台東縣立委黃建賓;花蓮縣立委傅崐萁;以及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中選會晚間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又主管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書件後,應交由主辦選舉委員會於20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有不合規定者,應予刪除,並於規定期間內將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中選會指出,也就是說,中選會今天收到符合送件規定的各罷免案,於初點後就會發文給地方選委會,請地方選委會依法查對,並在2月23日前函復查對結果給中選會;而中選會應在2月28日前,針對是否符合提議門檻或是否需依法另行補提等事項完成審定。(編輯:張若瑤)1140203
2025罷免案程序
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複。
若經查對無誤成案,被罷免人於10日內提出答辯書。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5日內,公告罷免投票日期。
第三階段: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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