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增警消等退休金 行政院:將研議救濟途徑
2025/1/9 14:47(1/9 15:59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9日電)立法院三讀增警消等退休金,行政院今天表示,修法違反憲法第70條精神和預算法規範,行政院將待收到修正法案後,徵詢專家學者與考試院看法,討論各項救濟途徑。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三讀條文也明定,上述規定在1月7日修正的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法並未徵詢行政院,也未指名增加支出的資金來源,違反憲法第70條精神和預算法相關規定,行政院將徵詢專家、學者意見,以及考試院看法後,討論各項救濟途徑。
李慧芝說,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三讀時,版本臨時異動,整體包括現職3萬多名警察等人員和8萬多名退職人員都會受到影響,數據需重新估算。
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的法定期限,為收到法案起10天,不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選罷法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都尚未送至行政院。李慧芝說,如果立法院在1月24日才將修法法案送來,行政院必須在2月2日前提出覆議,公務員就必須在春節假期加班處理。
直轄市覆議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決議案,若認為窒礙難行,應在決議案送達後的30天內,提出理由並送議會覆議。若決議案採表決,要有2分之1議員同意;覆議時,需有3分之2議員同意,才能維持原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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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表示不希望看到這樣的情況,期盼法案送件不要摻雜政治,一切程序應合法、合理。
繼警消海巡之後,在野黨也擬針對公務人員年改進行修法,李慧芝說,希望立法院修法不要違反退撫制度,更要捍衛世代正義、維持年金永續,公平對待所有參加者。(編輯:蘇志宗)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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