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弘憲:防職場霸凌措施提到法律位階 下會期提草案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范正祥台北26日電)勞動部公務人員輕生案引發社會關注。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今天說,若獲立院同意上任後,會研議將防治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希望下會期能提出。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上午審查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周弘憲口頭報告時表示,前陣子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不幸事件,令人心痛,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自有責任給予公務人員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周弘憲說,他的人事案若能獲立法院審查通過,上任考試院長後,將立即責成考試院所屬相關機關,研議將防治職場霸凌相關措施提升到法律位階,在廣泛徵詢各方意見後,儘速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經考試院會討論後,送立法院審議,以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詢問,考試院對於保障公務人員在職場不受霸凌可以扮演什麼角色。周弘憲說,這部分涉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問題,這是考試院負責的保障事項,希望將相關措施由現行內部行政規則,提高到法律位階,對公務人員比較有保障。
對於葉元之詢問立法方向,周弘憲說,應該將職場霸凌相關事項規定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目前該法第19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的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的防護措施,但這樣宣示性條文不夠,應將條文擴充,把有關防治職場霸凌相關事項規範進去,各機關和公務員能有所遵循,沒有遵循會產生行政責任。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詢問,各界都在檢視公務體系的反霸凌機制,從個案來檢視通案制度是政府責無旁貸、應該承擔的職責,至於是要修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是研議一套「反霸凌專法」。
周弘憲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是考試院可以修,專法也許涉及勞動部、行政院權責,修保障法可能比較單純。吳思瑤追問,多久時間能提出草案;周弘憲說,「希望大概下會期」能提出草案。
另外,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詢問時指出,公務員保障是考試院權責,為什麼「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是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針對職場霸凌,考試院又制定了什麼辦法。
周弘憲說,照公務人員保障法19條訂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安衛辦法),職場霸凌事件也是安全的一部分,如果有這方面問題可向服務機關申訴。人事總處訂的是內部規則,只要能符合相關規定,公務員都可以引用來維護自身權益。
黃國昌問,違反安衛辦法的法律效果為何、是否有罰則;周弘憲說,機關人事人員、首長可能會受考核懲處,保障法沒有訂罰則。黃國昌說,從法律到安衛辦法都存在明顯缺陷,卻看不出考試院有具體推動修法的任何行動,攸關保障公務員的安衛辦法竟已10年沒修。
周弘憲說,目前保訓會有提出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將密度訂得比較強,考試院要對這部分負起責任、會檢討。黃國昌問,對於保訓會今年8月提出安衛辦法修正草案,是否滿意;周弘憲說,還是有很多要再斟酌的地方,希望保訓會聽取各界聲音。
黃國昌指出,安衛辦法拖了10年、原地踏步,8月提出的草案依舊不及格,違反安衛辦法一樣沒有訂罰則;周弘憲說,贊成會徹底檢討;黃國昌追問,需要多久時間、一年夠不夠?周弘憲表示,不需要到一年。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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