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25年修不了 一篇看懂中央、地方吵什麼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6日電)攸關中央、地方政府財權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本週三將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歷經三任總統、長達25年都未能大修的財劃法,這次藍白聯手提案頗有展現「地方包圍中央」氣勢,是否會在立院闖關成功,將是繼國會職權修法後,另一個朝野攻防焦點。
民眾向政府繳納的國稅、地方稅,整體可視為一塊財源大餅,財劃法修正,等同重新分配這塊大餅,有人分到更多,必定也會有人因此減少,資源角力戰鼓催,攪動中央、地方以及各縣市政府間一池春水。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小百科
- 依據現行財劃法,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組成,來自國稅的部分,包含所得稅收入的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貨物稅收入的10%;來自地方稅的部分,是在縣(市)徵起的土增稅收入20%。
- 來自國稅部分,94%由中央依公式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屬「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剩下的6%屬「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地方政府緊急或其他重大事項所需,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另行撥付。
- 來自地方稅部分,由中央依公式指標,全數統籌分配給縣(市),也屬於「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主要目的是衡平各地發展,具有「劫富濟貧」的意味。
然而,不僅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配喬不攏,各地方水平分配,也因都希望能納入對自家縣市最有利、最能反映縣市特色的分配指標,導致財劃法陷入25年來未能大修困境。
精省後肥水只落「中央田」?
台灣於民國88年修憲、精省,財劃法因應變化進行修正,當時部分事權、責任移歸中央,連帶財源也隨之移轉,但此舉遭外界詬病為「中央集權又集錢」、「肥中央瘦地方」,因此多年來不斷有地方政府喊話,要求改變中央、地方收入75%比25%現況,盼中央釋出更多財源給地方政府。
不過,75%比25%是僅就「稅收」而言,實際上,除了稅收,地方政府還有規費、財產收入等其他「非稅收」財源。
此外,「收入」要跟「支出」一併檢視,精省後,省的收入雖然歸屬中央,但原本省的業務跟負債,也是由中央承接;由地方承接的部分,中央則提供對應的補助,例如勞健保經費、老農津貼等。簡言之,錢隨事權移轉,收、支一起考量,中央未必因精省獲益。
針對中央、地方財源的垂直分配,財政部指出,未來將朝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方向規劃,但也應通盤審視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以及近年整體財政概況。
據統計,地方財政在中央挹注下已有顯著改善,整體地方收支賸餘由105年度新台幣41億元,成長至111年度463億元;至於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連續賸餘,併計特別預算執行結果,則餘絀互見。
為提升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程度,主計總處表示,中央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等財源挹注地方,規模由103年度4051億元,大幅成長至113年度6346億元,增幅達56.6%。
普通統籌稅款分配有疑義?新北新竹等地方政府鳴不平
根據現行財劃法,中央將屬於國稅的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一部分,與屬於地方稅的土增稅一部分,納入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透過公式指標分配給地方政府。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直轄市分配公式
- 現行分配給直轄市的公式指標,包含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數、土地面積及財政能力(權重分比為50%、20%、20%、10%)。
同時,普通統籌稅款的分配公式指標也遭質疑,以113年度普通統籌稅款的通知分配金額來看,全國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可獲配468.84億元,在全國規模僅次台北市,但換算人均僅分到約1萬1600多元,落居後段班,背後原因多少與直轄市分配公式中,「人口數」的權重低於「營利事業營業額」有關。
此外,現行分配給縣(市)的公式指標,包含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營利事業營業額,權重分別為85%、15%。所謂基準財政收支差額,指的是基準財政收入(主要指稅收)與需求(如人事費、法定社福支出等)之間的差短數。
以新竹市情況為例,儘管有科技業護國群山加持「營利事業營業額」,但由於這項指標在公式裡的權重偏低,使新竹市113年度普通統籌稅款的通知分配金額,僅有70.76億元。
至於分配給鄉、鎮及縣轄市的公式指標,則按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以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權重分別為50%、50%,但後者離島鄉鎮可加乘計算)。
隨近期財劃法修正聲浪高漲,也有地方政府提出希望增訂農林漁牧業產值、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污染相關等分配指標。
為強化分配公式的合理性,財政部表示,未來修法將研議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現在需針對地方政府所提的分配指標建議意旨、客觀性、普遍性等相關疑義,進一步釐清,並持續協商,縮小歧見、擴大共識。
直接分成再擴大 恐讓地方財政更不均
財劃法中的「直接分成」,可解釋為把地方政府在自身轄內課徵到的國稅,其中部分收入直接分給該地方政府,或國稅按照人口比率分給全台22個地方政府。
其中,遺產及贈與稅,以在直轄市徵起收入的50%直接分給該直轄市;在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徵起收入的80%,直接給該3市;在鄉、鎮及縣轄市徵起收入的80%,直接給該鄉、鎮及縣轄市。
菸酒稅則以其總收入18%按人口比率分配給直轄市,及金門、連江以外的縣(市);2%則按人口比率分配金門、連江。
其餘部分的國稅,則為中央稅收,是中央政府施政建設、或給予地方政府補助款的財源。
外界提出的改革方案中,包含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國稅,加入直接分成的一環。財政部指出,鑑於台灣各地自然環境、工商發展條件不一,稅源分布不均情形顯著,若擴大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直接分成,恐拉大本已不均的地方財政差距。
藍白提財劃法修正草案 要求中央大幅釋出財源
隨新內閣上任,財劃法再次成為朝野角力戰場,民眾黨團、國民黨團及多名立委已分別提出修正草案;民進黨則表示,目前在野黨提出的20個修法版本,無論財源跟分配方式歧異都很大,為避免粗糙修法,不提出政院版或民進黨團版。
各修法版本中,民眾黨團、國民黨團版本均涉及增加中央釋出財源。按112年度稅收實徵數推估,國民黨團提案估計增加中央釋出財源達5777億元,民眾黨團版本則為2775億元。
根據試算資料,若依照國民黨團版本,修法後各級地方政府獲配財源將由現行4000多億元,暴增至近9900億元,也就是增加1.4倍,全台22縣市全面增加;直轄市分配金額一共增加2340億元,縣(市)、鄉鎮市總共增加3090億元。
其次,若依照民眾黨團版本試算,修法後各級地方政府獲配財源將由現行4000多億元,大增至6800多億元,即增加超過6成7;直轄市分配金額合計增加1186億元,縣(市)合計增加約1421億元。
財政部表示,若中央須大幅釋出財源約5000多億元,恐影響國防及推動社會福利、重大基礎建設的支出預算財源,並將排擠對地方政府的補助,衝擊民生福祉。
財政部強調,中央財政應維持適度韌性,以因應國際政經局勢變化、氣候變遷等不時之需。(編輯:林淑媛、蘇志宗) 1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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