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反質詢要罰?周萬來:尚無法律明文規定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排審國會改革相關草案。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表示,外國無論採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法制上雖賦予國會議員質詢權,但政府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情形,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
至於是否增訂違反被質詢義務者的處罰,周萬來說,這屬於立法政策的選擇,尊重立委合議決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翁曉玲、傅崐萁等人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但今天僅進行詢答,未逐條審查。
關於人事同意權部分,周萬來表示,就增訂被提名人陳述不實、拒絕具結或提供資料不實的效力部分,立委提案有明定將不予審查、或依藐視國會規定處理、或移送監察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方式不一。
周萬來說,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等前提下,尊重立委立法形成自由。
針對質詢部分,有立委提案明定被質詢人不得於答復時隱匿資訊或為虛偽的答復或反質詢等,並增訂違反答復義務的處罰。
立法院書面報告指出,外國採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法制上雖賦予國會議員質詢權,但政府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的情形,對其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主要是透過公報紀錄或錄影轉播向社會公開,以追究相應的政治責任。
此外,進入詢答前,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莊瑞雄、陳俊宇分別提出程序發言表示,針對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3日有排公聽會,但公聽會的題綱未涵蓋各版本的重要爭點,建議有必要擴充題綱內容,也應舉行更多場次的公聽會。
傅崐萁質詢時提到,民進黨提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已經有8年多時間,沒有開過聽證會、調查權公聽會,今天在野黨聯合起來,要求國會能讓陽光照進來,民進黨才開始說要自提版本,還破壞議事程序說要開公廳會,真的令人無法理解。
吳思瑤說,舉行公聽會有利法案的審議,因為這有助擴大社會參與、提升專業參與及凝聚社會共識,而且重大法案應先召開公聽會,捍衛程序正義,如果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以多數通過違憲法案,民進黨團將聲請憲法法庭釋憲及緊急處分暫緩施行。(編輯:蘇志宗)1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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