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倉促立法質疑 海委會:為社會多數支持版本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8日電)立法院今天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遭質疑草案未經溝通倉促立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草案於民國108年擬定,5年來經多場會議,已為社會多數支持版本,絕非倉促。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今天透過海洋保育署新聞稿表示,「海洋保育法」草案自預告後,受相關環保團體、漁民、產業、原住民、專家學者等關注,對草案進展及衝擊提出許多建議,海委會也召開過數十場座談會或公聽會,在各界不同意見中尋求最大共識;行政院會2月15日通過草案已為社會多數支持版本。
管碧玲指出,海保法草案條文屬架構性立法,未直接影響相關人員權益,需要在進入海洋庇護區劃定程序,才能界定利害關係人;在劃定庇護區前要經科學調查、實地訪查、召開相關會議等蒐集各界意見,包括向原住民、漁會等相關權益代表溝通與說明,也有公民參與機制。
管碧玲表示,未來海洋庇護區劃定前會有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審議會成員也將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組成,完整考量利害關係人權益。
其中,就審議會組成,立法說明中已確認應於子法訂定時,納入原住民、漁民、在地或其他權益相關者等代表,就整體性衡平安排,使決策過程能容納多元聲音,絕對不會專斷獨行。
管碧玲以中華白海豚棲息環境為例,歷經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到海委會逐一拜訪漁會溝通、預告到公告,前後歷經近10年,顯見海洋保護區劃定過程周延,絕非倉促。
行政院會2月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未來主管機關可劃設海洋庇護區,並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層次管理;若要劃設海洋庇護區,應設審議會,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1/2。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行「海洋保育法草案」公聽會,邀請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等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列席。(編輯:孫承武)1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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