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身障人士趴趴走發聲 參與公眾事務無關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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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台灣與其他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近年來都已經慢慢從過去以「醫療」角度看待身障人士,轉向以「人權」角度,將身障人士視為還未得到足夠人權保障的族群,利用加強社會福利、軟硬體措施、改變社會觀念等方式,促進身障人士的權利。
在瑞典,身障人士到處「趴趴走」,2010年瑞典政府立法規定,所有新的建物,無論是住家或公共場所都必須符合「無障礙」標準,舉凡無障礙步道、門的大小,甚至馬桶旁應該留多少公尺,輪椅才不會卡在廁所裡,都有明確規定。
瑞典人最喜歡親近自然,在設計森林遊憩區、湖畔戲水區時也將無障礙需求考量進去,讓人人都有享受自然薰陶的機會。
這些措施讓身障人士出門不用仰賴他人,不但生活更方便,也增加身障人士造訪公共場合的機會與意願,還順道造福推著娃娃車的家庭與需要助行器的長者。
除此之外,身障人士在媒體上的「現身」,也被視為改變社會觀念、意識提升的重要手段。
聯合國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基本原則包括尊重身障者的自主權、不歧視、身障者應充分有效地參與並融合社會等。
公約第8條「意識提升」規定的就是締約國應採取措施,來提高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並促進社會尊重其權利與尊嚴等;而可行的措施包括宣傳、教育、媒體報導、培訓等。
在瑞典,在很多媒體管道都能看見身障人士,像是在每個待產家庭都會拿到的嬰兒照護指南中看見唐氏症寶寶的照片;在喜歡的品牌網路商店上看見裝有義肢的模特兒;在尿布廣告中出現唐氏症寶寶;在新聞上看見身障人士登台走秀;在電視影集看見一個家庭如何照顧唐氏症兒童;在喜劇中看到身障人士如何把常人耍得團團轉;甚至還有一整個以身障人士為主角的實境節目,以及許多身障人士組成的劇團、樂團。
身障人士當然有許多因為疾病造成的、常人難理解的艱難與掙扎,但當社會大眾可以透過不同方式在生活的不同角落,認識身障人士的各種面向,就比較可以理解他們。身障人士跟你我一樣,是社會的一分子,有專業能力,有自主權決定參選,有權利站上舞台跟大眾訴說他們的理念,而不是一個所謂「煽情的存在」。(編輯:周永捷)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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