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民眾黨評打詐不符期待 數位部:已多方提升防詐能力

2023/9/5 12:32(9/5 18:2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左)、立委陳琬惠(右)5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數位發展部打詐預算編列不符期待,號稱積極打詐根本是在糊弄大眾。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2年9月5日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左)、立委陳琬惠(右)5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數位發展部打詐預算編列不符期待,號稱積極打詐根本是在糊弄大眾。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2年9月5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郭建伸台北5日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抨擊數位部打詐預算編列不符期待,號稱積極打詐根本是糊弄大眾。數位發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持續積極阻詐與堵詐,明年也會繼續協助電商、第3方支付與遊戲業者提升防詐能力。

台灣民眾黨團幹事長張其祿、立委陳琬惠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數位發展部曾宣示「積極打詐」,並將攜手部會、檢警及業界源頭防堵;但113年度預算中,數位部打詐預算不符外界期待,日前稱積極打詐根本是糊弄大眾。

張其祿表示,行政院從去年成立「打詐國家隊」,今年成立「打詐辦公室」,但實際上成為權責不清的「打詐足球隊」,變成各部會互踢皮球;數位部成立1周年無明顯成績,而國外旅費卻高達新台幣1408萬元,出國考察、開會共23次,預計出國天數共609天,平均每天1.7人在國外,甚至被外界譏為「出差部」。

民眾黨團呼籲,政府應盡速推動「電子簽章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並參照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完善民眾資安、數位安全保障。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在新聞稿中表示,數位部在打詐國家隊的分工,協辦的是堵詐、阻詐兩層面,113年度公務預算中,直接用於防詐部分,主要是強化數位信任與智慧防詐環境,提升電商、第3方支付產業以及電子遊戲防詐能力與韌性,屬於「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

數位部列出實際重點工作方向,包含依行政院「打詐行動綱領1.5版」分工,從源頭進行阻詐,規劃開發政府、民眾及產業使用的數位防詐工具;建構數位信任,推動主要電商導入國際FIDO標準與應用,建置隱碼技術,提升民眾對電商資安信心,安心購物,從源頭降低詐騙風險。

此外,持續查核第3方支付,強化業者防洗錢法遵與認識特約商店、收款客戶等,健全產業發展,並與相關單位持續聯防,讓高風險業者無法取得虛擬帳號,從金流源頭阻詐。

數位部也將建立多元防詐通報聯防機制,強化電商、第3方支付與線上遊戲等產業防詐體系,透過與警政署165情資分享與共同協作聯防,並且開發導入數位工具及聯防機制。

李懷仁說明,這項智慧防詐計畫預算編列數為新台幣3億元,數位部會持續向立法院及社會說明,爭取支持預算;另外,數位部明年也編列預算用於維持政府專用短網址「https://url.gov.tw/」、政府專用短碼「111」簡訊等數位信任平台服務的營運,提供民眾對政府訊息的信任度。

至於第3方支付業者強化管理,數位部表示,國內目前以第3方支付服務業為主要營業項目的公司行號家數約僅100多家,目前已經有約20家業者向數位部產業署提出包含洗錢防制及法遵聲明書的申請能量登錄制度,也有5家第3方支付業者包含綠界科技、茂為歐買尬、紅陽科技、藍新科技以及連加網路已經通過審查。

李懷仁表示,第3方支付業者沒有在年底前向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完成能量登錄,銀行將視為高風險業者,不提供虛擬帳號業務服務,也就是說,第3方支付業者無法從事虛擬帳號收款業務。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電商部分,數位部一方面運用數位工具提升電商資安防護能力,包括電商零售業出現個資外洩事件後的事後補強與輔導改善,另一方面,強化保護消費者個資。

數位部已推動台灣大哥大、遠傳、中華電信等3大電信業者開發物流隱碼技術,藉此保護消費者個資;目前已有3家業者(FriDay購物、momo、博客來)導入,另有多家電商正在導入技術進行場域驗證,或洽談合作電信業者中。(編輯:郭無患)112090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