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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涉包庇安置機構猥褻案遭判免職 監委表尊重

2023/5/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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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懲戒法院一審判2人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並裁定停止法官職務,提案監委葉大華今天表示尊重,將再研議有無提起上訴必要。

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嫌在民國108年初至109年8月間,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被害少年,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後,被林嫌知悉,林嫌逼迫少年寫澄清書,少年不從遭林嫌毆打,期間少年雖大喊救命,竟無人理會。

姜麗香獲報後,透過侯弘偉聯繫當時的洪姓主任調查保護官,請洪女協助訪視。洪女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但其他2名保護官訪視少年後製作輔導紀錄陳送姜麗香,並告知少年身上有傷。姜麗香並未公平審酌所取得的資訊,仍擬具決行意見及法官意見書,表示個人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知悉此案後,陸續與林嫌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嫌委任律師的意見,直接觸及刑案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提供法律諮詢,甚至把保護官通報的內容概要告知林嫌,被檢察官以洩密罪簽分偵辦。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透過新聞稿指出,姜麗香、侯弘偉未能保護被害少年權益,因此在111年8月4日提案彈劾,彈劾成立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15日宣判免除2人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同時裁定停止2人法官職務。

對於懲戒法院新聞稿指出,2人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性侵害被害人資料,嚴重危害隱私權益,並違反法律保護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避免受污名或烙印的意旨,監委表示尊重。

監委也說,無論是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涉及行為人刑責的認定,亟需承審法官公正持平審酌所有證據,侯弘偉非承審法官,卻提供林嫌法律攻防意見,極為不當,違反法官倫理相關規定。

監委指出,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平等不歧視及禁止一切形式暴力原則,如何保護脆弱及不利處境的受司法安置兒少人權,維護兒少隱私,應是法官應遵守的核心誡命,且為避免形成責備性侵被害人效應,法官也應保護性侵被害人隱私。

監委說,姜麗香、侯弘偉未能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審慎公平考量被害人遭機構內性侵的處境,過度信任林嫌,甚至透過提供林嫌法律意見諮詢及訴訟攻防建議,進而形塑出檢討被害人的機構背叛效應。

監委表示,姜麗香、侯弘偉的缺失,難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意旨,也失去司法高權賦予法官應有的專業自律界線,同時也違背法官作為法律守護者,應保持客觀、公正、中立立場,避免性侵害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對於懲戒法院第一審判決,以及媒體報導姜麗香將提起上訴,監委表示尊重,並在收到懲戒法院判決書正本後,再研議有無提起上訴的必要。(編輯:林興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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