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傳遞美挺台訊息 中共犯台應三思
(中央社記者黃雅詩台北6日電)美國眾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今天率團訪台,他下機時向媒體表示,訪團在台灣面臨中國威脅之際前來,就是要向中共傳遞美國支持台灣的訊息,「若中共想侵略台灣,最好三思後行(think twice)」。
麥考爾(Michael McCaul)今天率7位跨黨派眾議員搭乘行政專機抵台展開3天訪問,將晉見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拜會立法院長游錫堃,討論台美重要議題。麥考爾今天下飛機後,在停機坪接受媒體訪問。
麥卡錫小檔案
生日:1965年1月26日
出身:美國加州
黨籍:共和黨
學歷:加州州立大學貝克斯菲爾德分校
經歷:美國眾院議長、多數黨領袖、少數黨領袖、國會第20選區眾議員
在外交議題屬對中強硬派,曾籌組眾院「中國工作小組」對抗中國威脅,2023年1月當選眾議院議長後成立「中國特別委員會」,以揭露並打擊中共對美網路、貿易與軍事威脅。
面對台灣屬友台派,擔任共和黨領袖期間多次為台執言,包括表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呼籲美方加速對台軍售等;2016年蔡英文當選總統時他也特別推文恭賀。
麥考爾強調,中國磨刀霍霍(saber rattling),凸顯了訪團此行的重要意義,他將與蔡總統討論軍售,包括台灣需要哪些武器系統,如何準時交運武器,以及目前在台海是否具有足夠嚇阻力,能阻擋中共的威權擴張野心。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麥考爾今天至8日率團訪台,成員包括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該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貝拉(Ami Bera)、聯邦眾議員希爾(French Hill)、眾院共和黨副黨鞭瑞森紹爾(Guy Reschenthaler)、狄恩(Madeleine Dean)、勞勒(Michael Lawler)、莫蘭(Nathaniel Moran)等,全團共8位議員。(編輯:翟思嘉)1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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