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中選會:不可戴候選人姓名號次口罩進投票所

2022/11/21 18:06(11/24 09: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中選會今天說,11月26日投票日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以免觸法。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在11月26日舉行投票,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說,對於未佩戴口罩的選舉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轉給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將依選罷法第110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65條也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中選會說,提醒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觸法。(編輯:蘇志宗)111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投票可戴候選人口罩?李進勇:可能涉及助選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