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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特考四等考試 113年起減列一科應試科目

2022/8/2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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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四等考試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為使應考人有充分準備時間,這次修正規定將從113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法規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保障,提供其擔任公職的機會,在85年4月25日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並在同年首次舉辦考試,至今已成為身心障礙者參與公職重要管道。

考試院說,考量這項考試三等及五等考試應試科目,相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及初等考試,都少列考一科專業科目,但僅四等考試應試科目仍與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同。

考試院指出,審酌身心障礙者身心狀況及這項考試各等別應試科目數的衡平,修正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各類科均減列一科專業科目。

考試院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討改進身心障礙應考人應試環境,並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落實考、訓、用配合,透過跨部會合作,增進身心障礙者服公職的機會及發展。(編輯:張均懋)1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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