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討論修陸海空軍刑法敵人定義 無共識待協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在場立委與官員對於敵人等定義,及洩漏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事項的罰則等條文,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上將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所謂「敵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這次因應反滲透法有關「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草案增列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也是敵人。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詢時提到,政治實體指的是誰、有沒有可能對象。王信龍說,比如說,中國共產黨是政治實體,也是敵人。
逐條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說,過去有最高軍事法院的判決,似乎認為中華民國與中共並非「處於交戰或武力對峙」,因此認定中共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稱的敵人。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除了加入政治實體外,也應加上「主張對我國擁有主權並聲稱於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的文字,這樣比較明確。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這可能是法官在敘述上的問題,此判決的結論仍認為中共是敵人。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請國防部找出相關判決跟立委討論,這項條文保留。
這次修法也將尚未被核定為軍事機密,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並有相關洩密刑責,但立委對實務見解上,機密的核定是採實質還是程序認定有不同看法,因此相關3項條文保留。
討論臨時提案時,江永昌說,現行役男徵集入營的防疫政策,包括役男僅能搭專車到營區,上車前要出示3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下車後在入營前快篩,當出現陽性者,全車送回,這應該改為上車前就快篩,並且取消上車前須出示快篩陰性證明的規定。
國防部軍醫局代表說,明天會與內政部役政署協調此事。
在附帶決議部分,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提到,有關軍事機密或國防機密,若涉及網際空間,現行法規似乎沒有明文規範,希望相關單位把把這塊補足,要嚴謹看待、與時俱進。(編輯:蘇龍麒)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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