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誤植戰爭快訊最高可罰200萬 NCC要求提營運改善計畫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華視製播連續出包事件。NCC表示,此案涉違反廣電法,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正進行調查程序,將排入「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要求華視提出自律內控及營運改善計畫。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邀請文化部長李永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中華電視公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專案報告華視4月20日新聞跑馬燈出現中共飛彈射擊新北等錯誤訊息發生原因和責任歸屬,並備質詢。
NCC送到立法院的報告指出,誤刊事件發生後,NCC第一時間即先以電話主動瞭解,並於當(20日)下午派員赴華視,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根據華視說明,該公司係接獲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文,請其協助錄製「111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8號)演習」的主播報導新聞預錄畫面 (含提供演習之快訊),但華視19日錄影完畢後,未重置跑馬快訊的連結路徑。
報告指出,20日製播上午7時「華視晨間新聞」節目前,相關負責人員也未妥善檢視跑馬快訊是否正確,在播出後也未立即發現錯誤。
華視再次20日上午9時34分及36分出現天災錯誤訊息,NCC表示,已於21日晚間主動瞭解並要求華視於22日下午到會陳述,華視說明,本次事件發生原因是人員未落實標準作業程序SOP所致,該公司已針對本事件明文制定「新聞棚專案錄製流程」,嚴格執行新聞開播前Check list(含導播與編輯),各項資料連結路徑確實檢查,增加晨、夜時段編審人力,落實製作人把關與監看機制。
NCC表示,事件發生後,NCC已陸續受理相關陳情案件,本案涉有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之虞,依照同法第43條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NCC指出,本案刻正進行調查程序,後續將依循標準作業流程,排入「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藉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的諮詢委員會議提供專業意見,並將其建議送交NCC委員會議做最終決議。另涉及營運部分,亦將要求華視提出自律內控及營運改善計畫。
NCC指出,電視媒體為社會大眾知悉新聞資訊與公共事務的重要管道,電視內容對社會影響至為廣大,且華視為公廣集團之一份子,大眾對其表現有更高之期待,NCC將持續督促電視新聞媒體,除應落實事實查證規定,也應強化及落實內控機制,提供正確資訊,並促其加強營運體質,以維護閱聽眾的權益。
文化部送到立法院書面報告指出,對於華視新聞跑馬資訊誤植新北市災害防救演習內容一事,文化部認為這是一個絕不應該發生的錯誤,除請華視立即提出事件報告,並應深切檢討,痛定思痛,徹底檢討整體管理及標準作業程序, 絕不得再犯。
文化部表示,至於董事長及代總經理請辭,文化部部予以尊重,並請公視積極落實對關係法人華視的監理權責,督促華視確實檢討改進。(編輯:郭無患)1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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