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巡察運安會 盼除事故調查外應發揮預防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監察院18日邀運安會說明鐵道事故調查與改善情形,監委葉宜津說,運安會除落實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外,更應發揮「預防」功能;運安會主委楊宏智說,可透過大數據分析以防患未然。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長陳菊與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葉宜津偕同監委等13人,18日以「鐵道運輸安全」為巡察主軸,首次採機關到院簡報方式,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說明「鐵道運輸安全事故調查分析與改善建議追蹤情形」。
會中監委提問,關切議題包括降低各機關運輸事故重複再犯比率、提升工作人員遵守交通運輸工具維修標準作業程序情形、調查過程中運安會與家屬的互動關係、強化跨機關橫向聯繫以有效督促台鐵改善、運用大數據的成效檢討等。
另外,也有監委關注運安會與其他主管監理機關分工及協調、調查報告與檢方起訴書意見不同時如何處理,以及普悠瑪事故中司機嚴重超速,與控制中心聯繫疏失的事故原因說明,還有施工便道的材質與安全性及設計安全等議題。
楊宏智表示,為有效降低事故重複發生率,可透過大數據分析以防患未然,並提報到行政院中跨部會找出解決方式,持續列管到問題改善為止。建議台鐵建立標準作業及維修設施檢查程序,未來台鐵如比照高鐵考訓用分離改革,將使駕駛員能更加熟悉執掌車輛的操作,降低事故發生率。
楊宏智說,檢調調查是追究法律責任,運安會則是找出事故發生原因與提出改善方式,雙方各自獨立行使職權並不衝突,檢調事實有不清楚部分,運安會資料可開放查詢,且檢調不能將運安會調查報告作為唯一證據。
楊宏智指出,有關案件調查職權分工,社會矚目重大事故由運安會調查,如果是行車異常事件則由鐵道局等機關瞭解;調查報告蒐集事實資料過程中,參考資料包含家屬意見,如對於調查進度與真相釐清有益,將併同納入參考。
葉宜津說,截至111年3月底,運安會接獲鐵道事故通報案件1388件,遠高於航空、水路、公路等事故類型;鐵道事故20件立案調查,已完成13件,並提出121項鐵道運輸安全改善建議,至今相關機關沒有徹底有效改善,顯示鐵道運輸安全性不足問題。
葉宜津表示,期許運安會除落實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外,更應發揮「預防」功能,強化事故防制成效,敦促政府完善相關法規,針對運輸載具的潛在風險,提出安全改善建議,並積極追蹤機關各項改善作為,有效提升整體運輸安全環境。(編輯:翟思嘉)1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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