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基站毒品監守自盜案 監院糾正法務部調查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監察院今天指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遺失扣案毒品6.5公斤的安非他命,內部人員長期監守自盜,各項管控機制失靈,監察院通過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及基隆調查站。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在108年3月間,受理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松山分關移送內藏6.5公斤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郵包案件,扣案毒品在站內待送驗期間,竟因不詳原因遺失,至今仍未尋獲。
監察院說,為釐清實情,經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決議推派監委王麗珍、葉宜津、郭文東調查;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3位委員提案,糾正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及航基站。
監委指出,航基站偵辦這件海關移送內藏毒品航空郵包案件,經報請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因承辦人員調查後無法查悉嫌疑人,原本擬以無主物向地檢署報結,但扣案毒品送驗期間,竟在站內不明原因遺失,至未能尋獲。
監委表示,航基站從承辦人、組長、業管副主任因怕遭受行政究責,竟商議向上級長官隱瞞,並撰擬不實復函內容,向檢察官謊稱扣案證物已送調查局鑑識單位鑑定中,導致使檢察官將該案件暫行簽結,妨害刑事案件後續偵辦及扣案證物的保全。
監委指出,檢調更進一步查獲,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從101年起竊占、調包其餘6案扣案毒品,前後多達9次,再交由竹聯幫分子對外販售,不法獲利逾新台幣1億6808萬餘元,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嚴重傷害調查局形象。
監委表示,這些案子起因在於調查局毒品案件管制系統未設計稽催功能,不利風險管控。調查局絕大多數外勤處站未切實依照「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案件扣押物管理要點」辦理,也沒定期檢查扣押物管理現況;調查局業務單位及政風室在案發前,從未派員稽查扣押物保管情形,並督責駐區督察加強扣押物管理工作。
監委指出,調查局未建立毒品銷燬前複驗機制,難以察覺航基站多起扣案毒品在銷燬前,就已遭抽換調包的情形。調查局及所屬航業處、航基站確有重大違失,依憲法及監察法提案糾正,並移送行政院轉請法務部檢討,並督促所屬切實改善。(編輯:翟思嘉)11104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