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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污洗錢 列被告無保請回

2022/1/14 09:24(1/14 16: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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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宜蘭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涉及貪污與洗錢遭列被告的宜蘭縣長林姿妙,遭廉政署與檢方約談,經訊問後認為林姿妙還有配合調查的必要,無保請回,待後續配合調查。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檢方在這起案件中,共約談30名左右的相關嫌疑人與證人到案。偵辦主因是針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檢方表示,林姿妙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尚有6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交保候傳。

今天上午9時許,林姿妙離開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時,只說「謝謝」,隨後搭車離去。

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人員疑涉弊案,搜索宜縣府等30餘處所,並約詢林姿妙等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廉政署約談20多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於昨天深夜與今天凌晨送往宜檢接受進一步偵訊。

除吳朝琴及吳東原遭檢方聲請羈押,宜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諭令10萬元交保;林姓男子涉偽造文書,以10萬元交保;黃姓與陳姓當事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

此外,宜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秘書處長曾成陽及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請回。(編輯:方沛清、李明宗)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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