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撫新制擬採確定提撥 設個人帳戶年資可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112年7月後的新進公務員將採用退撫新制。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目前規劃新制採「改良式的確定提撥制」,除強制提撥外也可自願提撥,並有更多投資組合,讓公務員可依個人意願選擇。
為建構具社會安全觀的退休照護體系,考試院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銓敘部及教育部在28、29日合辦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場次的「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盼藉由直接溝通方式,釐清疑慮並彙整各方意見,作為未來建立新進公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政策規劃的參考。
銓敘部指出,現行退撫制度,面臨退撫基金採不足額提撥,累積財務缺口、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及少子化,給付年限延長、退撫基金成長有限,支領退休給付人數快速累積、退撫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嚴峻,政府財政負擔沉重等問題。
銓敘部說,現職人員是採「確定給付制」,政府將確保退撫基金永續、沒有二次年金改革問題。根據銓敘部規劃,新進人員將採「確定提撥制」,與退撫基金脫鉤,並建立多層次年金,包括第一層的保險基礎年金,加上第二層的職業退休年金。
根據銓敘部規劃,強制提撥部分,參照現職人員提撥費率採15%,其中個人自付35%、政府負擔65%;自願增額提繳部分,最高上限則為5.25%,強化適足退休保障。
另外,新制將設置個人退休金帳戶,讓財務獨立自主,在職提撥累積期,公務人員可自選投資組合,擬分為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如果選擇保守型投資組合,也設有最低保證收益。且退休年資可攜,以促進公私人才交流;政府對公務員的照顧義務及公法上的職務關係不變。
至於退休條件與現行制度相同,將可依公務員個人專戶累積的總金額,採攤提給付、定額給付或是保險年金等3種方式擇一領取。
因112年7月1日後新進人員不再參加退撫基金,除年金改革後調降所得節省費用,將持續全數挹注基金外,銓敘部將採提高基金收益、積極協調財主機關同意政府編列預算,逐年撥款補助退撫基金,並明確入法。
周志宏30日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新制採用「改良式的確定提撥制」,一般人認為跟勞退制度一樣,但因為有參考私校退撫制跟勞退新制,因此設計有所不同。例如新制有更多投資組合,可讓公務員依個人意願選擇;除了強制提撥部分,也有自願提撥,並搭配稅賦優惠的配套機制。
周志宏說,新制同時要兼顧公務員跟國家間的職務關係,政府對公務員有照顧義務,因此撫卹、因公傷病等要提前退休,或是有關因公死亡等,「撫卹方面的照顧,至少會比照現行制度」,不會減損。
周志宏表示,銓敘部只是初步規劃方案,還要經過座談會及跟各機關討論後才會定案,陸續都在收集意見,預計農曆新年前會把草案送到考試院審查,希望在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提出。(編輯:趙蔚蘭)1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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