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研商 中選會:被罷免4年內不得選同選區同公職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遭罷免後,選罷法的「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候選人再次引發討論。中選會表示,經行政院研商後,基於人民參政權宜採最小限制,決議以「同一選舉區同一公職人員」為認定標準,並將修法以求明確。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29日告別立院後,騎單車耗時13小時、於30日凌晨返抵台中沙鹿服務處;對於未來,他此前在立院受訪時說,短期內沒有其他目標,會專心對選區盡責,並全力協助台中市第2選區的立委補選。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30日則在臉書宣布,決定31日從台東搬回高雄,「重拾過去的自信,希望在高雄一切順利,能替民進黨拿下過半的關鍵席次,我們三民見」。亦即,王浩宇將回高雄為參選市議員第7選區(三民區)做準備。
事實上,王浩宇今年1月22日被中選會正式公告罷免投票結果解職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的「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規定,即引發對「同一公職」定義的討論。
就此前罷免案例看,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罷免後,內政部與中選會曾對「同一公職」作出解釋,認為是「原有職務」、即高雄市長;因此,韓國瑜4年內不得參選高雄市長,但可以參選其他直轄市長、縣市長或公職。
不過,中選會與內政部對於王浩宇遭罷免後的「同一公職」,究竟是指4年內不得參選原桃園市第7選區(中壢區)、抑或所有桃園市市議員選區都不能參選,卻出現不同見解。
為解決此爭議,根據中選會最新公布的會議紀錄指出,選罷法中規定的「同一公職人員」,是採「同一選舉區公職人員」或是「同一直轄市、 縣(市)公職人員」認定,立論各有所本,利弊互見。
中選會說,經行政院在今年9月1日,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召開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相關議題會議,邀集內政部及中選會會商。
中選會表示,會中決議,基於人民參政權宜採限制最小為原則,因此「同一公職人員」的內涵,決議採內政部意見,以「同一選舉區公職人員」為認定標準。
中選會指出,為求明確,行政院也請內政部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2條納入修法範圍,並將文字修正為「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一選舉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編輯:蘇志宗)1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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