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議公務員退撫新制 擬立法院下會期提出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考試院正為民國112年後初任公務員研議退撫新制。考試院知情官員說,還要算立法時程、行政準備時間,今年底草案出爐前還有審議、溝通過程,可能立法院下會期,大約明年初才會送進立法院。
為建構具社會安全觀的退休照護體系,考試院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採行「確定給付制」,是指雇主承諾員工在退休時,按約定退休辦法支付定額的退休金或分期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俸,實際退休金數額的決定與員工薪資水準及服務年資有關,退休金的精算成本為估計值,較不確定。
日前媒體報導,銓敘部傾向將現行「確定給付制」納入「確定提撥制」,則是指雇主或員工依退休辦法每年(月)提撥一定數額的退休基金,交付信託人保管運用,在員工退休時將員工與雇主共同提撥的資金和運用孳息給付給退休員工,運作模式類似勞退新制。
知情的考試院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幾種制度都還在參考國外案例討論中,還沒定案,且銓敘部連草案都還沒送到考試院中審議,「政策方向上要定案,還要一些時間」。
知情官員說,因為是新的制度,要在112年7月1日上路,到今年底草案出來前,還有一些審議、溝通過程,「現在還不急」,而且還要加上立法時程、行政準備的時間,可能要立法院下會期,大約明年初才會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至於有媒體引用網友說法,認為採「確定提撥制」後,未來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運作模式可能類似勞退新制,退休福利將會縮水。官員表示,「不會跟勞工都一樣,這說法太跳躍」。
知情官員說,例如年金改革前後的給付水準就不一樣,不同制度的所得替代率,都有不同設計;核心在於最後怎麼計算所得替代、給付水準,至於最後要用哪種制度,還要考慮財政因素、制度安定性等。(編輯:蘇龍麒)1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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