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院若涉虐死 衛福部:研議修法立即撤照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日電)苗栗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毆打自閉症院生致死,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表示,現行法律未針對機構若虐待致死或重傷等,予以加重處罰的規定。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指出,行政院已指示,情節重大可朝立即撤照來修正法規。
苗栗私立德芳教養院員工涉虐待毆打28歲李姓自閉症院生致死,苗栗縣政府日前表示,全案進入司法調查,除慰問家屬外,也裁罰教養院新台幣30萬元,並勒令停業,未經許可不得復業。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蔣萬安、林奕華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捍衛身心障礙者照護權益修法」公聽會,邀請衛福部次長李麗芬、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等人與會,探討如何預防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對服務者的不當行為。
萬美玲表示,台灣近10年身心障礙人數逐年增加,從民國100年度的110萬人增至110年度第一季近120萬人,而根據社家署統計,自民國96年以來,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因虐待、提供不安全設備等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的裁罰僅11件。
萬美玲指出,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福利機構若虐待身障者,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未針對機構若不當教養、虐待致死或重傷等,予以加重處罰的規定;以德芳教養院事件來看,依現行法令,就只能開罰30萬元,勒令停辦一年,值得檢討。
蔣萬安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是身障者的靠山,但國內近年身障者受虐案件統計,包括105年405人次、106年543人次、107年560人次、108年619人次,去年稍下降為535人次,整體趨勢是不降反升,身障權益不但沒進步還越來越嚴重,顯示許多法規內容必須全面盤點檢討、修正。
林奕華指出,對於身障者在福利機構受虐,除司法單位調查外,法制面也要彌補疏漏。老人福利法在去年就修法提高機構造成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且不用改善期就可予以停辦等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顯然沒跟上此修法節奏,希望趕快補起漏洞。
李麗芬表示,德芳教養院事件發生後,社家署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與縣府合作處理,已在8月27日命令機構停業並安置11名身障者,撤銷機構的募款;行政作為目前已告一段落,將會成立因應改善小組並邀請各團體加入。
李麗芬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情節重大不應只是停辦,可以朝立即撤照來修正法規,並研議在通報部分增加罰則,也要求處理人力無法聘足的問題。
李麗芬表示,衛福部將透過每年10億元的身障機構躍升計畫,並與勞動部積極研議如何補充人力、訓練;在113年透過第二期資源布建計畫,逐步完成住宿型、社區型的機構。(編輯:林興盟)1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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