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高齡駕駛肇事三年奪342命2萬多人受傷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4日電)審計部指出,從106年7月至109年6月,年滿75歲高齡駕駛為事故第一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共有2萬多件,造成342人死亡;至109年8月,高齡駕駛換照率僅59.29%,尚有9萬4712位高齡駕駛未換照。
為確保高齡者具備基本的駕車能力,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於106年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建立高齡者駕照定期審查機制,並於當年7月1日實施。
根據審計部送達立法院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統計106年7月至109年6月的A1、A2類交通事故資料,年逾75歲具妥適駕照駕駛汽機車且為事故第一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計有2萬1886件,共造成342 人死亡、2萬8929人受傷。顯示高齡駕駛交通事故傷亡人數未能改善,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根據審計部提供的資料顯示,106年7月至12月,高齡駕駛肇事件數為3125件,造成47人死亡、4089人受傷,107年為7180件,106人死亡、9532人受傷,108年上升為7538件,132人死亡、9960人受傷,而109年上半年已有4043件,造成57人死亡、5348人受傷。
審計部表示,高齡者駕照定期審查機制給予的換照緩衝期長達3年,再加上高齡駕駛未換照駕車遭舉發,只要在3個月內完成換照就免予處罰,導致高齡駕駛人缺乏積極換照動機。據公路總局統計,106年7月至109年8月,高齡駕駛換照率僅有59.29%,尚有9萬4712位高齡駕駛人未辦理換照。
審計部指出, 高齡者駕照管理制度未能全面強制年滿75歲的高齡者定期換照,缺乏風險預防功能,且公路監理機關未能掌握所有高齡駕駛人體格體能狀況,並防止體格、體能已不合駕車標準的高齡駕駛人駕駛車輛,導致高齡駕駛人事故傷亡情形未能有效改善。
審計部表示,交通部辦理高齡駕駛人換發駕照作業,未能參考日本、澳洲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作法,要求高齡駕駛人參加道路考驗或交通安全教育講習,以確保高齡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及道安觀念,降低事故風險。
報告指出,交通部回復,已定期統計高齡用路人各項交通違規態樣,並強化高齡用路人交通安全宣導,以提升其用路安全。考量推動高齡者駕照管理制度,且針對首次換照設有3年緩衝期及免予處罰的規定,是為確保高齡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能力,並非以處罰為目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A1類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A2類交通事故指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的交通事故。(編輯:郭無患)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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