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移工相關法規不符使用 勞動部應重新檢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說,截至5月底在台移工逾71萬人,儼然已成必要人力;30多年前將移工設定為暫時性、補充性人力的管制措施已不符使用,勞動部應重新檢視相關法規是否已不切實際。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0日審議通過王幼玲的調查報告。王幼玲指出,政府從78年開放引進移工,移工政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強調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前提下,移工為補充性人力。
王幼玲說,但隨著引進移工的業別擴充、人數增加,又數度成為獎勵投資的誘因,加上放寬配額限制、豁免外加就業安定費、延長工作期限等,到110年5月底在台移工人數71萬1015人,在台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到14 年,移工儼然已成為必要人力。
這份報告表示,30多年前設定移工只是暫時性與補充性人力的管制措施或法規,已不符使用,無法維護國內勞工權益及移工人權的需求。
王幼玲說,勞動部應因應目前移工運用的現況,重新檢視相關的法規與規範,是否已不切實際、流於形式,無法達到立法初衷,或需要改弦更張。
報告中指出,現行移工核配比率訂有最高不得超過40%,案例中卻有公司僱用未獲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達全部勞工的100%,勞動部無積極查處。
另外,報告說,也有公司取得聘僱移工許可後,就大量減少本勞,導致移工比率最高達79%。凸顯目前定期查核方式,無法有效杜絕超額僱用情事。
調查報告指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優惠廠商得以「1年內免查核」;截至110年2月28日止,共22家廠商申請提供移工優惠措施,其中6家廠商已向勞動部申請招募並引進移工。
根據「外勞預核制」,可以未先聘僱本勞,就引進申請額度半數的移工,1年後才進行查核。
報告表示,首名依這項方案引進的移工,在109年5 月已滿1年,但勞動部到109年8月底才完成查核,出現2 個月以上的查核空窗,加深外界對政策內容質疑,如果沒有積極應處,「引進移工不影響本勞就業」將無法落實,勞動部應確實檢討、研謀改進。
這份報告指出,以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為由,行政院多次以增加移工配額、「外勞預核制」、1年免查核等措施作為誘因,但卻未曾評估效益及對勞動市場的影響;108年又提出投資行動方案,以類似內容要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難以說服社會大眾。
調查報告強調,主政規劃的國發會與提出需求的經濟部,應提出政策影響評估,而非卸責於勞動部;勞政主管的勞動部也不宜只說是配合政策方向,應通盤考量對於整體勞動市場的影響。(編輯:康世人)1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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