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 反對開臨時會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5日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案召開臨時會審議修公投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應以專法定之,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國民黨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但憲法規定投票要秘密為之,通訊投票違憲。
國民黨盼年底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並在今天下午送出提案,要求立法院在7日下午至16日召開臨時會,審議國民黨團草擬「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不在籍投票的規定。
立法院長游錫堃明天將召開朝野協商,研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鄭麗文、陳玉珍等39人所提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對此,柯建銘表示,中選會今天說得很清楚,不在籍投票在這次公投絕對來不及,民進黨團的立場是反對召開這次臨時會,並認為不在籍投票要立專法會較完整,召開委員會、公聽會好好討論,而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送到行政院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是以專法形式處理。
柯建銘說,國民黨要修改公投法,明確化公投遇到天災的延期規定,但目前法源已很明確,國民黨修法就是將條文再抄一次,在立法技術上不須如此,只是要掩護通訊投票,在國民黨所提的公投法修正草案中,第25 條第2項第2款就把通訊投票藏在其中,明定投票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得申請通訊投票。
柯建銘表示,國民黨在做政治盤算,甚至有國民黨人士在臉書表示要海外投票,但根據憲法第129條的規定,投票是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通訊投票無法秘密投票,甚至可能造成賄選。
柯建銘指出,國民黨所提草案第25條之4規定通訊投票要在6個月前公告,根本趕不及12月18日的公投,因此是掛羊頭賣狗肉,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國民黨是想將通訊投票延伸到之後的總統、立委選舉等,「讓台商投票,海外投票都來了。」這絕對違反憲法第129條,而且又容易造成賄選,違法又違憲。
柯建銘表示,中選會今天也講得很清楚,不在籍投票草案若通過,在行政規則與選務作業的準備期至少要半年,若加上戶政系統的建置、勾稽、宣傳期等,沒有1年以上做不來,國民黨說修法是為了這次公投,但其草案寫法沒有急迫性,立法原則與目的悖離,也根本趕不及12月18日,要國民黨不要再搞政治鬥爭,趕快來防疫比較重要。(編輯:蘇志宗)1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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