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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修法 公教夫妻可同時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021/5/27 16:37(6/30 22: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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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7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教人員夫妻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因應少子女化困境,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報告,政策內容包含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及對象提高產檢次數至14次並增加篩檢項目、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將提高到8成薪等,以及夫妻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津貼,且軍公教勞皆適用等措施。

考試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呼應行政院政策,考試院院會上午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未來若修法通過,公教人員夫妻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考試院指出,這次公保法第35條修正,考量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多元,為使夫妻選擇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雙方都能獲得一致的基本生活補貼保障,故將現行僅得夫妻一方申請育嬰津貼的規定刪除,以符合育嬰津貼的建制意旨。

考試院表示,目前夫妻雙方如已依留停辦法同時申請留職停薪,其中一方因配偶尚在領取育嬰留職津貼期間,原不得同時請領津貼者,自公保法修正施行日起,就能適用新規定,無論配偶是否領取完畢,都可以依規定按月發給育嬰津貼。(編輯:蘇志宗)1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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